一、部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出席范围
1.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长不能参加时可委常务副部长主持。
2.出席范围: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处(室)时,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列席建议名单,报部长审定。
3.部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部领导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部领导到会方可举行。
4.部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可视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议题范围
1.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决定本系统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重要人事,包括主要业务工作等。
3.督促检查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本部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进展情况等。
4.其他需要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
部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凡提交部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处(室)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意见;重要议题,部领导要亲自参与调研,或事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再报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部领导在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意见,提出决议方案。
(四)会议承办
1.部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秘书由办公室一位负责同志担任。
2.会议议题一般由部长、副部长提议;各处(室)在事先征得分管部长同意的情况下亦可申报。议题由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并报部长审定。
3.议题确定后,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处(室),有关处(室)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
1.会后,由会议秘书拟写《会议纪要》,报部长审签,印发部领导及有关处(室)、有关单位并存档。
2.部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按业务归口,由分管部长及职能处(室)督促检查;涉及综合性、全局性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3.办公室每季度对部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部务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出席范围
1.部务会议由部长或一位副部长主持。
2.出席范围:部长、副部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各处(室)处长(主任)。
3.部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
2.通报和检查本部各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部署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包括各项业务工作。
(三)会议承办
1.会议议题一般由部长、副部长提出,由部长审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拟发通知,并要求各处(室)做好参加会议准备。
3.部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秘书由办公室一名同志担任。
三、部机关干部大会
(一)会议主持及出席范围
1.部机关干部大会由部长或一位副部长主持。
2.出席范围:部机关全体干部。
3.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以及其他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有关重要文件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2.总结、部署统一战线工作。
3.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三)会议承办
1.会议议题及议程由办公室草拟,报部长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
四、“三重一大”事项会议
(一)会议主持及出席范围
1.“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由部长或一位副部长主持。
2.出席范围: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处(室)时,由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列席建议名单,报部长审定。
3.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开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
4.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可视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内容
“三重一大”相关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
1.会议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由主管人员报告情况,其他人员未受委托批准不得代替参会。凡通过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决策。
2.会议研究事项时,内容有实质性争议的,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酝酿,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进行票决。
3.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需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复议。
4.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主动回避,组织可决定其回避。
5.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6.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存资料,存档备查。
(四)会议承办
1.会议议题及议程由办公室草拟,报部长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