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
文书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统计和提供使用。
(一)收集。各处(室)将本处(室)和个人手中的文件集中起来,经过专人及时整理、立卷,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二)整理。办公室对各处(室)移交的文件,按档案部门保管要求和提供使用的方便,作进一步的加工和整理。
(三)分类。办公室根据机关工作需要,对立卷文书档案的内容进行分类,以确定各卷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种。
(四)统计。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销毁等情况登记造册。
(五)保管。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文书档案,严防失密、失窃和各类原因的损毁,维护文书档案系统、完整和安全。
(六)提供使用服务。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二、文书档案立卷范围
凡是在本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已经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收发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电话记录、本部编印的出版物原稿以及图表、薄册、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均需立卷归档保存。
(一)文书立卷单位
1.全市统战工作会议或座谈会议的材料、本部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记录、议定事项以及部长的正式讲话,由办公室立卷。
2.以本部名义统一编号下发、上报的文件由承办处(室)立卷。
3.代市委拟草的文件由承办处(室)立卷。
4.本部召开的业务会议文件,由主管处(室)立卷。
5.本部编辑的《统战工作信息》由理论研究室立卷。
6.几个处(室)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处(室)立卷。
7.本部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并以我部发文字号印发的文件,由本部承办处(室)立卷。
8.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统战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统战部、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由档案管理员立卷。
(二)文书立卷年代
1.当年形成的一般文件当年立卷。年末完成,次年初批准、通过和发出的,则在批准、通过年度立卷。
2.年度计划、总结、报表等放在针对年立卷。跨年度的或多年的计划放在开始年度立卷;跨年度或多年的总结,放在最后年度立卷。
3.总结和计划写在一起的文件,视文件内容的主次和中心来定适当立卷年度。
4.跨年度处理完毕的文件或案件,放在办结或结案的一年。
5.转发或批转文件,应按最后转发机关转发的时间确定所属年度立卷。
三、立卷归档
(一)妥善编制案卷类目
1.各处(室)的文书立卷人员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进行初步整理,编制案卷类目并按照案卷类目和款项,设立若干案卷,归卷。
2.文书立卷人员对归卷的文件要进行检查和核对,保证文件材料的完整和齐全,缺少的应及时补齐。组好卷后由机要员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意见装订。
3.卷内文件要系统排列,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文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底稿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二)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
在立卷工作中应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将具有相同保管期限的文件组合在同一个卷中,而把保管期限不同的文件分开立卷。永久和定期保存的案卷一般应该装订成件后,再整理入卷。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部、党和国家建设和科学、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20年后移交档案局;
2.凡是反映本部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定期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30年;
3.案卷的归档
①每年度的文书立卷工作,要求在第二年度第一季度完成,档案管理员向各处(室)收缴档案登记造册,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卷文件目录。
②档案管理员负责全宗档案的分类统计工作,按照本部档案分类分别造表,逐年累计。
③案卷归档时,各处(室)要将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并移交办公室室,由档案管理员清点验收,合格者由交接双方在案卷目录上签字,不合格者由原立卷处(室)负责重新整理。
5.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
①文件要齐全完整,立卷范围要恰当。
②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③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④卷内目录要确切无误,字迹要清晰;对文件的标题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作者或没有年、月、日的文件,应考证清楚,并予注明。
⑤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有条理,要准确地反映出办理过程中的来龙去脉和前因后果。
⑥要根据保管期限规定,以卷为单位,准确划分保管期限。
⑦立卷人、检查人要在案卷备考中签名。
⑧文书档案材料不得由承办单位或个人分散保存。
四、文书档案利用
(一)各处(室)查阅一般档案,档案管理员可随时提供利用。
(二)外单位查阅文件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借阅时,须登记说明借阅目的;归还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注销。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五天,到期仍需利用,应办续借手续。
(四)借阅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拆卷抽页、涂改、勾划,严防丢失。如有损坏或丢失,要追究责任。
(五)查阅市委统战部管理的党外人士档案
1.查阅市委统战部管理的党外人士档案,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注明查阅事由;查阅人员必领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
2.经市委统战部干部处负责人批准后,在干部处查阅。党外人士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经分管副部长批准,但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如需延期使用,应办续借手续。
3.借阅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严禁涂改、圈划、拆装和损坏。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
4.查阅档案必须严守保密纪律和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它
1.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是文书处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处(室)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员对本部的文书档案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
2. 档案管理员要做好室存档案的安全检查记录,及时修补抢救破损档案。
3. 档案管理员要做好档案销毁和移交工作,对移交档案馆的档案要认真登记。
4.认真填报档案局和档案馆发的年终统计报表,为档案工作提供可靠的资料。
5.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