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成立机关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研究和部署机关保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二、严格遵守机关的保密制度。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知道的事不打听,不该记录的机密绝不记录,不在公共场所、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机密文件及时交由专人保管。
三、认真组织保密检查。为了及时了解保密工作情况,机关各处室每月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如发现密级文件短缺,要认真组织查找。
四、严格执行文件收发制度和阅文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遵守公文交换制度和规定,严格阅文范围,确保密件安全。
五、对交送打印、复印、电传的密件要严格履行手续。对多余的密件、底稿要当即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或外传。
六、对上级印发的密级文件,按规定清退,需销毁的密件资料,要逐件登记。经分管副部长审批后派专人送指定地点监销。
七、不准在没有保密装置的有线电话和普通电报中传递秘密事项。
八、各处室要对本处室的涉密电脑严格管理,涉密电脑严禁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数码产品,严禁接入互联网,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涉密电脑。
九、涉密人员使用手机,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在手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涉密载体;不得在手机上存储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十、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故意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以致影响查处工作正常进行或延误补救措施的要根据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严肃追究经办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